【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6日电)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永丰余造纸公司拟与中华纸浆公司结合,并申报事业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中华纸浆预计发行新股给永丰余,致永丰余将直接持有中华纸浆过半股份,且永丰余拟将其“纸与纸板事业部”相关营业分割移转予中华纸浆;永丰余与中华纸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均超过公平交易委员会所公告金额,已达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第3款规定,且无同法第11条之1规定除外适用情形,依法应提出申报。
公平会指出,目前国内纸浆业者仅能供应国内纸浆市场约2成需求量,参与结合事业中华纸浆在结合前已有8成纸浆售予永丰余,内销予其他业者比例不高,国内造纸业者多自行向国外进口纸浆,未见参与结合事业结合后形成市场封锁效果。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结合案对相关产品市场尚不具有显着限制竞争疑虑,考量结合案对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2/04/26/a692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