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行使试院人事同意权投票

【新唐人2012年4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行使考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伍锦霖、考试委员被提名人赵丽云和黄锦堂同意权投票,约于上午10时40分开始投票,立法院长王金平说,预定11时30分投票结束。

立法院现有113席立法委员,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槛,须拿到至少57票同意票。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1/2以上之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如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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