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监察委员余腾芳今天说,这次总统、立法委员选举期间,部分政党指责行政单位有违法监听疑虑,但经过他与监委叶耀鹏调查,“尚未发现”有违法通讯监察情形。
不过,监察院调查发现,部分地方法院检察署执行监听业务后,没依法通知被监听人,严重影响人权,今天通过纠正法务部。
查案监委余腾芳、叶耀鹏举行记者会表示,26%的监听案件,事后未依规定通知被监听人,另外贪渎案监听后仅29.5%起诉,到底要不要监听,执行单位判断应更严谨,检察官、法官也应确实把关。
余腾芳说,宪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讯的自由,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要在被告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有相当理由可信其通讯内容与案情有关,且不能或难以其他方法搜集或调查证据时,才可核发通讯监察书。
他说,通讯监察书核发是经层层把关,由执行单位向地检署检察官声请同意后,检察官再向地方法院法官声请,经法官同意后,才核发通讯监察书,执行机关结束监听后,依规定要在7天内陈报检察官,检察官在5天内陈报法官,接着再通知被监听人。
余腾芳表示,约26%案件监听结束后没依规定通知被监听人,调查过程也发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法务部调查局、宪兵司令部等单位有人员失职,监委要求行政单位议处,最后有193人被记过或申诫处分。
叶耀鹏说,如果执行监听后,不必通知被监听人,很可能就会“违法监听、用合法掩护非法”。他有些朋友长年怀疑自己被监听,现在也都慢慢接到被监听的通知,落实执行监听后依法通知的程序,才能阻绝有权力监听的人混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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