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5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汽车或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有碍驾驶安全行为者,汽车处新台币3000元罚锾,机车1000元罚锾。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其中规定汽车驾驶人于行驶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3000元罚锾。
修正草案规定,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1000元罚锾。全案送交院会讨论前,须交由党团协商。
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会后受访表示,沉迷e化电子产品可能影响交通安全,不过电子产品不全然都是坏处,有些新产品可以辅助驾驶人,包括可以自动驾驶、或有突发状况可以自动刹车,未来随科技发展可能创新一些电子装置,因此不能禁止产品,而应对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有所规范。
叶宜津说,修法重点在于针对驾驶人的行为作规范,也就是开车或车辆行驶中拿起手机或手持使用电子产品,一律禁止,若没有“手持使用”的动作就不罚。
会中并通过附带决议,对于“行驶道路”,交通部应考量实际各种状况,对于非属“行进间”的情况,是否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
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认为,车辆“行进间”手持使用电子产品才罚,等停红绿灯不该罚,因为有些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校门口前不准停车,家长必须利用等停红绿灯的时间打电话给老师,请学生可以到校门口等候,因此希望非行进间若手持使用行动电话等电子产品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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