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2日专电)欧洲联盟的公民创制权自4月1日生效,往后有意提案的欧洲公民,只要取得超过百万的公民连署即可向欧盟机构提案。这是欧洲迈向直接民主的关键发展。
由于公民提案涉及改变欧洲的立法,必须至少取得6个欧盟会员国的支持,并共同成立公民委员会向欧盟执委会备案。
经欧盟执委会认可的公民委员会提出的立法建议,必须经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审核。
原则上公民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递交公民立法倡议后,欧盟理事会得先展开法律审查,确定公民提案涉及欧洲事务,即可进入实质立法程序。
估计完备整个法律程序大约需要2年,公民倡议即可落实为实际执行的法律。
目前欧盟共有27个会员国,当前网路科技蓬勃发展,跨国搜集百万公民连署应不致是难题。
当前欧盟机制的运作,仅欧盟理事会拥有提案权,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查,欧盟“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的盲点屡遭质疑。
因欧洲议会是唯一由欧洲公民直选产生的机制,却不具有选出政府与提案权,当欧盟处理越来越多涉及属于国家主权范畴的事务,政策过程的民主性、甚至欧盟自身的正当性,也招致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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