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朱智善采访报导)2010年1月19日,河南商城县的曹汝忠(15岁)和曹雪(12岁)到同乡家抢劫,将吴宗琴砍死,吴宗琴的孙女张金梅砍成重伤(年仅11岁)。案发前曹汝忠和曹雪曾两次对张金梅家实施抢劫未遂,商城县警方多次接到报警电话后均未出警,以至惨案最终发生。张金梅的父亲张贻明将商城县公安局起诉至商城县法院,法院不予受理,至今渎职的警察未受到任何处罚,而受重伤的小金梅还需再次手术疗伤,确无医药费。
张金梅的父亲张贻明告诉新唐人记者,曹汝忠和曹雪曾于2010年1月8日、1月13日两次企图入室抢劫,他当时在上海打工接到家人的电话后马上向信阳110、商城县公安局、伏山乡派出所报警,警察未予理睬,事后几天也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曹汝忠和曹雪1月19日肆无忌惮地行凶杀人。1月19日案发后张贻明报警说他的母亲被砍死了,女儿被砍成重伤,警察还不以为然地说“没那麽严重”。
张贻明表示前两次企图入室抢劫报案后,我女儿金梅非常害怕,每天放学回家苐一件事就是问奶奶有没有人来,希望问题能得到解决。但都没有人过问此事,19日再次抢劫,导致女儿被砍成重伤,头部被砍18刀,左手手指被砍掉两个。
张贻明认为如果前两次报警警方认真对待,他的家人肯定不会遇害。2011年11月,张贻明将商城县公安局起诉至商城县法院,法院推说此案应由商城县检察院处理。
张贻明将诉状寄至信阳市中院,对方又将该案转回商城县法院,责成其依法处理,至今商城县法院没有受理此案,也没有给张贻明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迫于舆论压力,2011年1 1月29日,信阳市、商城县两级检察院派人向受害人张金梅了解情况,却没找张贻明谈话,之后便得出调查结论,称伏山乡派出所第二次接到报警电话后曾委派了一名村干部去看了一下,因此不负有任何责任。
此案至今无人过问,张贻明向记者讲:金梅第一次住院就花去了6、7万元,对方只赔了1万元,我已借债6万,现在女儿的手,拇指是硬的,食指是侧偏需要再做手术,面部的刀痕需要整容,费用谁来负担,都需解决,由于家庭遭此不幸,无法出去打工生活非常困难。
张贻明的代理律师王全章接受了新唐人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机关警察他肯定是渎职的责任,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肯定有保护公民的安全的职责,公民报警,受害人报警的时候,警察就应该必须出警,但他什么工作都没做,才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当地的公安机关是有责任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关键是受害人这边有一个报警记录,这个能证明他向公安机关求助过,但公安机关没有任何证明他履行了职责,包括他说他出警了,他怎么出警的,谁都没有看到,这也是我们诉讼的一个主要目的。
如果说因为公安机关不及时出警,然后导致这种惨剧发生的话,公安机关是逃脱不了责任的,一定要赔钱的,而且它的工作人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渎职罪。”
律师王全章表示:伏山乡派出所警察的行为已构成渎职,如果说出警,则必须有出警记录,很明显在凶手第一次、第二次作案后,警方都没有到场,两名未成年人最终致一死、一重伤,伏山乡派出所警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