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提修法 推核四地方公投

【新唐人2012年3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3日电)民间团体今天表示,将推动在“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增列公民决议的法源依据,未来核四厂是否续建、装填燃料棒与正式运转,授权地方政府强制性公投,并降低公投过关门槛。

台湾环境保护联盟创会会长施信民,以及日前宣布参选民进党主席的环保联盟义务律师顾问苏焕智、盐寮反核自救会长吴文樟等人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增列第6条之1“公民决议”条文,并将拜会民进党、台湾团结联盟、亲民党、国民党等立法院党团争取支持。

苏焕智表示,要用现有公投法进行核四停建公投几乎不可能,因此在不动公投法下,比照“离岛建设条例”的博弈公投条款,在“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增列公投条款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苏焕智说,推动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增列第6条之1,内容包括由设施场址所在地直辖市、县(市)及该设施场址距离50公里内所在直辖市、县(市)分别办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等。

他表示,“核四停建地方公投”条款若能通过,将是开启终结核四厂关键性立法;2014年,距离核四厂50公里内的北北基宜,应透过公投决定核四是否能够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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