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美女幺宁 重庆雷锋

【新唐人2012年3月20日讯】重庆唱红打黑运动中,除了薄熙来,涌现出了两位知名人士。一位是王立军,一位是美女检察官幺宁。

现在,薄熙来离开了重庆,前途不被看好;王立军身陷囹圄,命悬一线。剩下了幺宁。曾经红极一时的幺宁,你还好么?

华龙网、百度2010年这样介绍幺宁的信息:

幺宁,女,32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检察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该同志在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她带领全处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305人,占全市“打黑除恶”案件总数近一半。成功主办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10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

最早知道幺宁,媒体上说幺宁是一位办案高手,业务能力出色。看过幺宁的照片,美女啊。印象深刻。

不久,幺宁再次名声大噪。那是在审判李庄的法庭上。

李庄伪证案开庭最后时刻,公诉人幺宁说:“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我们知道,嫖娼在我国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庭正在审理的是李庄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不管李庄是否嫖娼,与正在审理的案件一点关系没有。幺宁在这么一个庄严的场合说出此话,轻则侵害了李庄的名誉权,重则构成犯罪。

幺宁的公诉词让法律界为之一惊。可以说,全国的法律工作者都听到了让法律、国家蒙羞的幺宁雷语。

事后,我们没有看到幺宁的悔过,没有看到领导对其批评或处分。

幺宁说雷语,并非只有这一次。幺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做好谢才萍案的公诉工作,3名公诉人在今年8月15日便提前介入,进驻公安机关办案组,引导侦查和证据收集。这个被告人多达22名、罪名多达9项的大案,不到一个月就侦查终结。由于提前介入打下良好基础,么宁等检察官在正式受理审查起诉工作后仅7天,就向法院提起公诉。直到10月15日庭审完毕,他们才暂时松了口气。从提前介入侦查开始,两个月内,他们没有休息过一个周末,每天都加班到晚上11点以后。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家的制度设计就是相互监督,特别突出检察院对公安和法院的监督。幺宁的公开谈话,公然自爆违反法律。难怪人们把重庆的打黑说成“黑打”。

一个法律专业的在读博士,不会不知道自己的话违反法律常识。但是,幺宁这么胡说而不担心受到责任追究,我相信,她或是直接受了上峰的旨意,或是在她的意识深处,选择了忠诚于权贵、政治,而不是忠诚于法律。用今天官场上有深刻内涵的一个词说:听话。

这一点,幺宁就是重庆活着的雷锋。雷锋精神一个很重要的内涵就是:听话。只要看看周恩来、朱德、林彪等人对学雷锋的题词便知。

幺宁在接受采访时还说过,文强最大的危害性在于颠覆了公众基本的价值判断:堂堂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与黑恶势力勾结,危害人民。这样的颠覆性危害是很大的。

不知她意识到没有,她自己的所作所为,同样是颠覆了公众基本的价值判断:堂堂的法学博士,放弃法律信仰,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摸样。这样的颠覆性危害是更大的。

我对幺宁的上述分析,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像幺宁对李庄那样罔顾事实、胡乱猜想。否则,幺宁年轻美貌而又身居高位,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

今天,重庆又发生了很大变化。温家宝说,本届重庆市委市政府当好好反思。我想,不单单是重庆市委市政府需要反思,执政党也要反思,国人也要反思。作为一个法律人,幺宁应扪心自问,你的所作所为对得起法律吗?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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