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5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审查通过“无依儿童及少年安置处理办法”修正案,对被遗弃或走失的无依儿少,除安置寄养家庭或安置机构外,增订得安置于其他适当处所。
内政部表示,被遗弃或走失的无依儿童及少年,在警察机关协寻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时,地方主管机关对于其留养,除现行可以安置在寄养家庭或安置机构外,因部分无依儿童及少年是由保母或亲属等相关人员留养照顾,考量其与照顾者的依附关系,这次增订得安置于其他适当处所,以符合儿少最佳利益。
内政部说,为配合警察机关寻获无依儿童及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时,能够即时通知主管机关,增订情况急迫时,警察机关得以言词、电信传真或其他科技设备通知地方主管机关。
内政部指出,办法的修正不仅能符合地方政府实务运作需求、增进政府的行政效率,更能保障及维护儿童及少年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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