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5日电)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今天在立法院报告指出,根据调查有96.5%民众可以接受人民观审制度,不过多名立委认为,民众仍不清楚观审制,观审后也无法拘束法官,质疑观审制的可行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请林锦芳列席报告“人民观审制度”。林锦芳表示,“观审员绝非花瓶、观审法庭也绝非观光法庭”,透过观审员的实质参与审判与评议,提供意见作为法官审判参考。
林锦芳表示,司法院委外进行人民观审制度调查研究发现,有96.5%民众可以接受观审制、85.9%民众愿意担任观审员,可见多数民众看好人民观审制度;司法院将成立人民观审制度评鉴委员会,试行3年后再研议。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贵敏质询说,司法院研议的观审制和日本裁判员制度非常雷同,差别在于人民有无拘束力,而根据宪法第16条人民有诉讼权,试问观审员对法律适用、量刑无决定权,但为何不决定“事实认定”部分,以补足外界所诟病的法官社会经验不足问题。
林锦芳表示,美国陪审团制度,不管是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民众都有决定权,但根据台湾宪法第80条规定,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因此法官才可以行使审判权,若开放民众有表决权,将有违宪疑虑。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柯建铭质询表示,司法院说人民观审制度是起点,那终点是要发展成参审制,还是陪审制?林锦芳回应表示,要有实证的经验,司法院将会试行3年后,分析观审制状况后再评估。
而许多立委对观审制仍有诸多疑问,柯建铭认为,无论是立委或民众都还搞不清什么是观审;民进党籍立委吴宜臻说,推动观审制不等于司法改革。
民进党籍立委刘櫂豪则说,同样的案件有无观审,判决结果可能不同,若试行恐怕会影响人民诉讼权,而且法官的作文能力好,将不采纳民众意见的理由写进判决书里,也不是难事;民进党籍立委吴秉叡说,观审制仅在一审施行,但二审高院都不采纳观审意见,那推行观审制度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