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灾防法 增列动植物疫灾

【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5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应核辐射外泄、流感、禽流感、口蹄疫等可能灾害,增列生物病原灾害、动植物疫灾及辐射灾害类别,并律定中央主管机关。

政院会上午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陈(冲)说,由于日本三一一大地震引发超大海啸,并导致福岛核电厂辐射外泄造成严重灾情,以及国人高度关注的流感、禽流感及口蹄疫等疫情防治工作,配合县(市)改制直辖市的因应检讨,所以修正本法。

陈(冲)表示,这次修正特别增列生物病原灾害、动植物疫灾及辐射灾害的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将有利于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推动,使灾害防救工作更加完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获得更充分保障。

陈(冲)认为,全球近来各类灾害接连不断发生,这次修法确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请内政部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修法放宽预算法第23条有关资本收入不得充经常支出相关规定之限制,让灾害防救经费运用将更为灵活及符合实际需要。

修法在灾害类别增列生物病原灾害、动植物疫灾及辐射灾害,并律定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分别是行政院卫生署、农业委员会及原子能委员会。

此外,修法增订“区”应比照乡(镇、市)成立灾害应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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