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讯】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处罚力度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持不同态度,“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新京报》3月13日)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如此义愤填膺的发言,赢得网上叫好声一片。对贪污犯罪者处以极刑,一直被民间视为遏制贪腐最重要的武器。历史的渊源,也许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发明的剥皮萱草酷刑。然而在现代社会,且不说“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是否公平正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单纯指望以严刑峻法来遏制贪腐,恐怕是“吓不倒”贪官污吏的。
事实上,贪腐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并不只是某个官员“太贪”这样一个纯主观的问题。比如说,如果纵容腐败的环境过于宽松,贪污受贿就像探囊取物一样容易,贪官自然就会变多。再比如说,行贿和受贿从来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如果“花钱办事”成为一种社会潜规则,教师节必须给红包,看医生必须塞点钱,甚至办税办车牌等窗口业务都要给两包好烟……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廉洁就会面临严峻的考验。不能不承认,现实中不少人看似对腐败深恶痛绝,一旦事关个人利益,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一边痛骂腐败一边行贿不迭。
还有一个更本质的问题: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小,一些贪官之所以敢贪,是因为自信不会被发现。揆诸现实,“情妇反腐”、“小偷反腐”之类的反腐案例屡见不鲜,官员感觉不到那种时刻存在的监督压力,不觉得自己被“关在笼子里”,公众也无法对“神秘的官员”进行有效监督——往往某个官员在一地主政多年,地方民众却对其私人情况一无所知。倘如周玉华代表所言,“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即使把抓到的贪官都给杀了,其余的贪官也完全有理由自信不会是那倒霉的 1%。
在公认吏治清廉的香港,“杀贪官”的力度要比内地逊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贪腐官员都很少;廉政公署的绝招在于“零容忍”——你哪怕贪污1元也是贪,我们也要查,如果贪腐罪名成立,官员就将失去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相比之下,我们既没有足够独立的权威反腐机构,反腐制度更是难言健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始终原地踏步,而且法治精神远未深入人心——在这样的情形下,“贪50万判死刑”不足以遏制贪腐,徒增“法律残暴”的口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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