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4日讯】中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4号早10点闭幕,当天并表决通过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有律师质疑人大通过的合法性。这将使公安机关不需通知家属,即可将中共当局认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疑人监视居住。
去年8月30号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最大争议条款之一,是第73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公安可以不通知家属监视居住。草案在3月8号正式提请人大会议审议。如今,人大表决通过后,外界质疑,中共当局将强制“秘密失踪”成为合法化。
广州律师刘镇祺则指出,现行和有效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全国人大表决的法案,应提前一个月,并有送达回执。
广州律师刘镇祺:“在程序上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违法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他也是无效的它是违法通过的。”
对于通过这个决议案北京律师刘晓源表示遗憾。他认为,所有的案件都应当通知家属,不应当有例外。他指出,事实上,过去中共公安机关认为妨碍追查情况下,就可以不通知家属拘捕嫌疑人。
北京律师刘晓源:“就是完全他(公安机关)由自己来掌控、如何来认定,是否有碍追查。以后这两类案件他都会采取这种办法。它已经通过了,我就希望具体在报告公安机关、公安部等机关警员,对这个条款应该制订更细一步的办案规则,否则的话,这很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国际组织《人权观察》日前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司法制度由党正式指导,而且不存在独立的律师协会,以致关押时遭受执法机关虐待的人员,所能得到的救济有限。这些条款显然违反了中国在国际法下所承担的义务。
新唐人记者梁欣、詹雅蓉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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