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山大选举违法理应重选——给人大的公开信

【新唐人2012年3月9日讯】9日,本台记者接到投书:《山大选举违法理应重选——给人大的公开信》,详情如下。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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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我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参选济南市历城区人大代表,为此遭到一系列的非法打压,我的权利被剥夺,我的正当选举活动遭u破坏,我要求宣布山大选区该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现将情况反映如下:

(一)11月26日,我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学生宿舍西侧的布告栏上,张贴了竞选海报和标语,包括“请选孙文广” “反对暗箱操作”“保卫公民合法权利”,同时张贴了每天中午与选民见面的声明。约过两小时,该海报被济南公安便衣全部毁坏。

(二)11月27日,我和支持者按照预定时间中午去校园,欲与选民见面,在山大南校门口,被公安强行阻拦,不准进入校区。

(三)12月3日公安对我进行非法传唤,把会见选民说成 “策划非法集会”,目的是阻止独立参选。

(四)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山大党委系统,传达上级指示,山大的男性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剥夺了山大男性公民包括我的被选举权,这一规定通过各级党委,传达到选民。

(五)为了阻碍我参选, 12月9日(即投票日前三天),由山大房改办出面在济南公安和山大公安处干警的围观下,趁我不在现场强行进入我的住所(山大南院宿舍37号楼2单元二楼)。这是我住了26年的私人住宅,是1985年分配给我的福利房,1997房改,成了我的私有财产。他们把所有物品搬走,包括计算机等等。三天后通知,物品放到学校仓库。他们未经允许封门、抢占住房,抢走选举资料。给我的参选造成极大的困难。其目的是破坏选举。

(六)选举必须设立秘密投票处,但是山大中心校区没设秘密投票处。很多选民要求会见候选人,但所有官方指定的候选人,始终没有和选民公开见面,这都有悖选举法规定。

(七)根据刑法第256条,选举中为了使人不当选,而使用威胁、暴力造假等手段,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徒刑。山大此次选举中存在大量威胁选民的事例。我这次独立参选,很多朋友给予支持,但却受到公安的威胁、恐吓和阻拦。比如:巩磊受到“劳教”的威胁。还对其他几位朋友也受到威胁。

(八):为了阻止我进行参选活动,山大公安处和济南公安派人从11月25日开始对我进行24小时的监控,如影相随,经常限制我的行动自由,投票日(12月12日)将我软禁家中。济南当局派了20余名公安人员把我堵在8号楼的家中,不准出门,不准到投票点。把把票箱抱到我家,几个公安用摄像机对着我,要我在自己家门口写票、投票,遭我严辞拒绝。(见图片和视频)。我对他们说这是违反选举法的规定,这是违背秘密投票原则的。按规定流动票箱是对没有行动能力的人设置的,为什么把流动票箱送到我家,我是个有完全行动能力的人。他们为了使我不与选民见面而强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这是违背宪法的。

2007年,我参选区人大代表,遇到各种非法打压,当时我曾向历城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回答是不受理。我向历城区选举委员会提出裁决要求,结果石沉大海没有答复。四年后的选举,非法打压、侵权,变本加厉。我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相应的条例,或修改选举法,以保护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现在证据确凿,是公安人员、选务人员非法干扰山大的选举,对此应该判定选举无效,重新选举。还参选人以公正,彰显选举正义。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退休教授孙文广
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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