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经贸利益不以健康为代价

【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8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说,在4项原则下对饲料添加莱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条件解禁”,政府优先考量的一定是国民健康;即使再大经贸利益,也不同意以国民健康为代价。

行政院晚间召开记者会,公布莱克多巴胺议题的政策说帖,陈(冲)除亲上火线说明,也一一回应记者提问。

陈(冲)答复记者提问时表示,经贸利益绝对不是优先考量的因素,政府优先考量的一定是国民健康;如果有害国民健康,这个是没有妥协余地,绝对不会同意,即使再大经贸利益,也不能同意以国民健康为代价的决定。

他指出,经贸利益有正面也有负面,中华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国,在各种措施上也要考虑WTO下有很多规定,会员国有必要遵守这些规定,所以政府要考量WTO过去判决的先例,首先不要影响到自己的经贸利益,接着再追求更大的经贸利益。

至于莱克多巴胺安全容许量订多少,陈(冲)说,这是专家的部分,他不可能干涉,卫生署在专业考量或正当程序,行政院绝对尊重这个程序得出的结果。

陈(冲)说,在确定对国民健康没有负面影响后,再来看台美经贸,目前主要几个国家跟美国都签了自由贸易协定(FTA),台湾还在台美贸易暨投资架构协定(TIFA)谈判阶段,似乎停滞不前,政府当然要考量长远的经贸利益,“所以这是有秩序性的”。

记者询问,欧盟目前仍禁止使用莱克多巴胺,台湾为何不采欧盟模式?陈(冲)表示,1996年美国与加拿大向WTO控诉,认为欧盟违反WTO“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因为欧盟没有充分科学证据就禁止含有荷尔蒙的美加牛肉进口,那时莱克多巴胺还没有用在饲料添加剂。

陈(冲)说,1998年美加胜诉并申请报复,欧盟觉得这样的报复对大家都有害,所以跟美国达成协议,用一定牛肉数量的零关税配额赔偿美方。因此,欧盟经验显示,若没有充分科学基础就禁止有某一种饲料添加物的肉品进口,遭WTO裁决败诉的可能性很高。

陈(冲)表示,虽然没有国家对莱克多巴胺打过官司,但通常看诉讼案件,会先看先例,“这个先例当然给我们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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