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修食管法 强制标示入法

【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全面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并把“强制标示”入法;“强制标示”不只落实于出售生牛肉的场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场所,也须清楚标示其牛肉产地及资讯。

行政院日前对美牛议题提出“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政策方向,对饲料添加莱克多巴胺牛肉“有条件解禁”,引发争议。陈(冲)下午举行记者会,进一步说明政府立场并公布说帖。

陈(冲)表示,有关莱克多巴胺添加于动物饲料的议题,不是新议题,而是延续性议题,早在2007年政府曾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预告将订定莱克多巴胺残留标准的草案,不过20天后再通知延期,迄今悬而未决。

他说,为确认是否继续禁用莱克多巴胺,或完成莱克多巴胺残留标准的订定,行政院以“专业考量、风险管理”为原则,进行政策研析。透过“食品药品安全专案会报”技术咨询小组会议的召开,广纳专业意见与搜集科学证据。

陈(冲)指出,农委会第3次技术咨询小组会议结论显示:“(在现有的文献)没有查到消费者食用中毒的个案报告”,也就是,迄今并没有科学证据可认定食用饲料添加莱克多巴胺后的肉品对人体有害。

他说,在技术咨询小组会议结论的基础上,并考量国家整体利益,行政院提出“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4项原则。在此原则下,对饲料添加莱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条件解禁”。“有条件解禁”并不包括猪肉,也不包含莱克多巴胺以外的瘦肉精。

陈(冲)表示,卫生署会广纳各界意见、疑虑,参考国际资料和民众饮食习惯等,在3个月内提出莱克多巴胺的容许标准,并透过立法院修法决议处理。政府不会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进口,以行动保障国人健康及畜牧业者。

谈到强制标示,陈(冲)说,行政部门会贯彻“安心内阁从安心食品做起”的宣示,全面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并把“强制标示”入法,藉由公开标示让资讯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

他表示,“强制标示”的配套措施,不只落实于大卖场、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场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场所,例如:饭店、餐厅、牛排馆等提供牛肉熟食的场所,也必须清楚标示所出售的牛排、汉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其牛肉产地及必要资讯,透过清楚的资讯揭露,充分保障民众的选择权。

媒体询及水饺、绞肉如何标示,陈(冲)说,目前商品标示法规范仍有不足,所以要再修法,包括直接供应膳食场所都要标示。

他举例,卖绞肉要标示,卖包子、牛肉面要回溯到之前的来源,包括提供来源者的商品要标示,供应膳食场所要标示向谁购买,以及其原始标示为何;这种产品标示技术复杂,但因牵涉人民权利有修法必要。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