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汽机车怠速逾3分钟应熄火新制,今天正式上路,各地方环保稽查员锁定学校、卖场、医院和观光景点等进行怠速稽查,3月至5月为劝导期,6月1日起将正式开罚。
立法院院会在去年三读通过修订空气污染防制法部分条文,增订怠速停车时间过长的汽机车应熄火相关规定,责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相关规范。
依环保署所定的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的场所,停车怠速超过3分钟,应关闭引擎熄火,违反者机车处罚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及大型车5000元,经要求改善而未改善,可按次处罚。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说明,新制在今天上路后,由各地方环保局派出环保稽查员,在重点稽查地点架设红外线热像仪,量测车辆排气管温度变化,若停车怠速未熄火,仪器会显示车辆排气管温度在摄氏50度左右,并同时录影存证,只要同温度维持3分钟以上,就会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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