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9日电)新北市女消防员赖文莉执勤遭酒驾陈姓男子撞伤截肢案,板桥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过失致重伤害等罪将陈男起诉,而当天先行离开的3名员警,则因查无犯罪实证,不起诉处分。
赖文莉表示,尊重司法调查,希望以后类似遗憾不要再发生,对于当天员警获不起诉处分,她表示不会向高检署声请再议,至于声请国赔部分,她将与律师进行讨论。
检方指出,27岁的赖文莉于去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在新北市三重区重新桥值勤车祸救护任务时,遭酒后驾车的34岁陈姓男子撞上,造成左小腿重伤截肢;陈男警讯后被依公共危险等罪移送板桥地检署侦办,检察官复讯后谕令新台币5万元交保。
检方依多名证人证词、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表、现场照片、测试失败的酒测单3张及赖文莉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将陈男依过失致重伤害等罪起诉,并审酌陈男酒醉驾车导致积极任事的赖文莉受重伤,且陈男在肇事后,酒测3次失败,犯后意图脱免罪责,态度不佳,至今仍未与赖文莉和解等情,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至于当天先行离开的3名员警,检察官认定他们在现场已搜证完毕并将人车排除,且查无犯罪实证,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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