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7日电)健保局对于涉及“假癌症真开刀诈保费”的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祭出处分;院方表示,依卫生署规定,若案子发生逾3年符合行政裁量减免,基于“公平性原则”中山附医要求申复。
中央健康保险局日前在网站上公告,因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虚报医疗费用新台币8万元,将依法停止特约外科(含门诊、住院)医疗业务3个月处分,处分执行日自4月1日起。
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副院长曾志仁澄清,事件发生在3年前,非健保局所指的2年前;这次行政处分指的“外科”非全部外科部,而是“一般外科”,因此停止健保特约3个月处分是针对一般外科。
曾志仁表示,停止健保特约3个月处分,将影响民众就医权益,然而,中山附医一般外科每个月向健保局申请的健保费(服务量)1个月为1500万元,3个月处分为4500万元。
曾志仁指出,院方认为健保局的裁罚仍有许多争议处,已提出申复。
曾志仁说,涉及弊案的陈姓医师曾短暂服务于中山附医外科部;陈姓医师曾于3、4年间在5家不同医疗院所任职,在每家医院都曾犯下1至3件案件,医院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去年底这名陈姓医师遭到起诉,但目前仍在中部医疗院所任职。
曾志仁表示,在所有受波及的医院中,中山附医只涉及1个案件,是最少的,虚报的健保费为8万元;另外,此事件发生在3年前,当时陈医师手术时,切除的乳房检体并没有癌细胞,其他医院是切除后掉包为有癌细胞的检体。
曾志仁指出,案子到底发生在2年前还是3年前?健保局是以收到医院每季健保申报时间计算,但他认为,事件起迄时间点应以犯罪发生时间2008年10月计算。
曾志仁说,依卫生署规定,案子发生若超过3年符合行政裁量减免,这起虚报医疗费用案除了中山附医外,其他与陈姓医师涉案有关的医院都已经减免;基于“公平性原则”,中山附医要求申复。
刑事局在2008年查获傅建森集团,勾结多名医师将没有罹患癌症病人的检体掉包,以诈领保险金,有数家医院受到波及,包括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署立基隆医院、云林若瑟医院、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