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50岁的刘姓男子,屡次以男扮女装方式诈骗新闻人遭判刑,他于去年间,又扮成女子,诈骗某新闻网麻姓执行长,分租办公室却不给钱。北检日前侦结,依诈欺得利等罪嫌将他起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日前假释出狱的刘男有多次诈欺前科且都以男扮女装方式行骗,他于去年4月间,又扮成女子自称“刘以琳”是某新闻工作室的负责人,他向某新闻网麻姓执行长表示,欲与对方业务合作,要分租办公处所。
检方指出,麻男信以为真,从去年5月1日起,将其办公处所分租给刘男,并同意他使用电话及电器等产品,直到去年8月底止,刘男共积欠逾新台币7万元。
起诉书指出,分租办公室期间,因麻男有摄影机需要修理,他则佯称有认识人可以帮忙,麻男因此交付2000元及摄影机给他,但至今仍未交还。
检方指出,麻男于去年7月29日,经同业告知刘男是男儿身且曾骗过很多同业,他先戳破刘男谎言,刘男当场先交付4000元,仍积欠6万8007元。麻男一度想和解,但不愿刘男再有机会继续诈骗同业,决定报警处理。
检警侦办期间,刘男表示其于承租时,身上全部财产只有1万多元,并坦承没付租金也没还摄影机。
检方侦办期间,刘男虽以裤装出庭,但因身材娇小,扎起头发,脸上有擦粉涂口红,说话语气轻声细语,所以外表看起来就是中年妇人模样。刘男也向检察官表示,他从高中时期左右,就喜欢把自己装扮成女人。
检察官调阅他的前科发现,他屡次以男扮女装方式且以类似的手法诈骗许多新闻媒体等同业。全案日前侦结,检察官审酌他是累犯,依诈欺得利等罪嫌将他起诉,建请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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