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6日电)前交通部次长何煖轩被控在高公局长任内,接受业者支付外佣费等生活开销,遭检方依贪污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何煖轩无罪判决。
检方指控,民国88年间取得国道新营服务站经营权的五目公司,负责人陈进财与何煖轩为相识多年的好友;检方认为何煖轩在89年9月间涉嫌要求陈进财提供外籍劳工,外佣费新台币32万余元全由陈代为支付。北检侦办后,依贪污罪将何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何煖轩与陈没有对价关系,判决无罪。高等法院上午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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