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电视黄金时段不得播境外剧

【新唐人2012年2月13日讯】(中央社台北13日电)中国大陆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今天通报,已于近日发出文件规定,引进境外电视剧原则上要在50集以内,并且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新华网今晚报导,这份在9日发出的文件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其中指出,为扩大高清节目来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通知规定,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也就是每天的19时至22时播出,还不得超过该电视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

通知还表示,大陆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此外,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广电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这项通知并且禁止各电视频道以短剧或介绍方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而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间,通知也做了严格规定。

通知还要求加强境外影视剧国别比例管理,避免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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