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日均受贿5千元的“明星”贪官

【新唐人2012年2月11日讯】新华社2月6日报导江西“明星官员”汤成奇腐败案件,称为“汤成奇腐败轨迹调查”,当有提供反思价值的意思。然而,其实也没能调查出什么新鲜。

汤成奇是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曾经招商引资一年胜十年,创下“南昌速度”,2010年1月被查,受贿3901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元,被一审判处死缓刑。表面来看,汤成奇是“从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

然而,这样的反思能有什么价值呢?今日的腐败祸首,既有经济能人、官德标兵,也有行政庸才、作假能手,像杭州“三多市长”许迈永、福建“三光书记”林龙飞那样,从来就恶名昭彰者也不少。这一方面说明腐败官员构成复杂,无论出身如何、政绩如何、名声如何,都有沦为腐败祸首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今日官员已是实际上无所谓职业条件,什么样的人都可以混迹官场。

其实,汤成奇从担任镇级职务就在受贿,那时他还没有显示“经济奇才”,可以说他也是“边腐边升”。但即使边腐边升,汤成奇还有过政绩,而官场上有不少角色是除了腐败什么都不会呢。多少人只是熬年头,就稳步升迁。多少人只是会来事、跟对人、跑门子、送贿金,也能官越做越大。

报导又说,汤成奇的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断膨胀,受贿数额也水涨船高。我想,受贿金额的多少,说明的恐怕不是贪欲的大小,而是受贿的条件。受贿数额与贪欲的关系小,而与权力所能提供的受贿条件关系大。权力为贪欲的实现提供机会,不同的权力岗位对贪欲的实现程度有差别,如此而已。至于贪欲,可能无所谓膨胀不膨胀,或者膨胀不膨胀也不是决定性的。

新华社对汤成奇案件调查中真正有价值的“发现”,是“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光从数字来说,不能说有太大价值,计算没有什么难度。但算出平均每月、每天的受贿数额,需要的是从“日常化”角度来看待腐败现实的视角变化。

我们总是对那些日常化的收益进入平均到每月、每天的计算,例如工资;而不会对那些偶然的收益计算平均每天之所得,例如没有人会计算平均每天在马路上捡到几块钱。如果我们视受贿为一种特殊的、例外的现象,那么永远不必计算平均每月每天的受贿数额。计算官员任期内的月均受贿额,内在地表明权力获得腐败收益已是一种严酷的社会现实。“受贿俨然成为汤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贿金成了官员的另一份工资。

今天,在相当多的地方,受贿确实已经成为权力的一种可预期收益。掌握权力的人,工资和福利收益已是实际收益的小部分,这才可能“工资基本不用”。被查处的官员拥有的受贿金额或不明来源财产,可作为腐败收益日常化的证明。买官卖官现象,可以认为是建立在腐败收益的可预期性上。官员进行与工资水准明显不符的消费,不会受到查处,表明腐败收益已被视为正常。每当查处腐败官员,如果只有几十万、上百万的腐败数额,人们甚至会表示“这简直就是清官”,表明社会公众对腐败收益日常化有着深切的感受。

每有腐败案例,无非停留于指责贪欲膨胀,而不去开放民权、约束权力,以降低贪欲的实现难度,这是一种奇特的反腐逻辑。而权力可以获得腐败收益,不仅已成为现实,而且正在被视为正常,则是这种反腐逻辑的实际功效。纯粹只获得正常工资、享受正常福利的官员少之又少。“清官并非一文不取”、“水至清则无鱼”、“只要做事就好”,已经可以腐败收益的开脱之辞。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迟迟不能推行,可能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官员拥有工资外收入的普遍程度。

受贿工作化,贿金工资化,腐败行为日常化,日常腐败正当化,这就是古人所说的贿赂公行。我们正在经历的现实是,几乎所有的权力都能够而且已经获得腐败收益,甚至可以计算预期的收益水准,同时这不仅没有开启权力制度的变革,反而抬高了认定腐败的标准,乃至反腐成了权力倾轨的可靠工具。

文章来源:《网易》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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