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0日讯】1930年曾经有一位日本经济学家说,中国没有公司,只有工厂。我以前说,中国有财富,但即使到上世纪80年代也没有多少资本。到今天,中国的情况已经很不一样了,许多财富已被资本化,资本供给旺盛,股份有限公司有近千万家,注册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不是新闻,也不容易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但是,就在130多年前的1872年11月,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时,作为第一家华商现代公司,那可是一件历史性事件。那件事除了标志着“中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蒸汽轮船了”,更重要的价值是它开启了中国企业组织或者说商业组织现代化的历程,开启了资本化的进程。这一历程是中国经济崛起、工业技术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晴雨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企业的公司化、股份化进程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意义深远。因为经营业绩的依法披露,使得出资人、经营者都受到相应的约束,最终提升了银行和市场的效率。但国有企业改革还任重道远。
国有企业改革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国家从经营领域的退出,在于还产于民。为什么国家必须从拥有企业、拥有财产、经营企业的角色中退出来?因为国家对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和市场经营活动两者存在巨大的矛盾:国家可以改变法律,也可以使用暴力。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国家不应介入市场、不宜经商,也即传统的“官不与民争利”的说法。
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国企改革还应该进一步深化。当然,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只有“民进国退”,才能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启动国内市场,才能提升经济效率,也才能最终建设成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
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其背后所反映的是经济自由度和创业自由度的高低。现在在中国,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等行业,民企还是不能进入,民营企业家没有办法进入到这些行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尽管现在有一点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主旋律。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经济不自由、创业不自由。
有一些学者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存在国企、民企、私人企业的差别,因为整个经济只要是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按照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的话,国企可以竞争,民企可以竞争,私人也可以竞争。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
如果你是国企,你背后的股东是可以重新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游戏规则并解释游戏规则、执行游戏规则的国家和政府,那么你进入任何一个行业,之前或者是之后,你的地位就超越和凌驾于其他企业,是国家的“亲儿子”,如果是民企,你就不太可能跟它享受同样的权利。
中国企业组织或者说商业组织的现代化最终离不开宪政改革,没有宪政改革就难有真正的法治,而没有真正的法治,就难有真正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支撑现代公司的契约集合体只能是空中楼阁。
文章来源:《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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