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6日讯】据2012年1月17日新华网消息,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官员涉嫌违纪,然后给予党内的纪律处分,如撤销现职或开除党籍等。这在庶民眼里,早已是耳熟能详的特殊用语。事实上,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何谓“违纪”,何谓“违法”?其中有何猫腻?人们已不太在意,甚而已经麻木。然而,这就是我们中国人长期放弃公民权益并习惯于漠然视之的真实。
对于中共党员来说,违纪原本是党内的行话,而违法则适用于所有的阶层。但近年来,官员犯罪倒是很人性化,可庶民违法则在往死里整。再看以下新闻:
2010年10月18日新华网电,西藏规定党员干部参赌一律免职。“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专项行动,狠刹赌博歪风。有关通知规定,对于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屡禁不止,或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这里用“相关责任”、“免职”这种语焉不详的提法一笔带过,实为今后的“另有任用”或“警告处分”甚至“带薪年休假”之类的忽悠法律,而埋下了“从轻发落”、“异地任职”的优待伏笔。
另据东莞网报导,“2011年12月26日,当地望牛墩公安分局重拳开展‘黄赌’整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1人,有效遏制了‘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土壤。据统计,全年共查处黄赌案件242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1人,其中刑事拘留36人,行政拘留131人……”。同样是赌博,同样是违法,两相比照之下,犯罪的主体所面对的惩罚却是如此内外有别,轻重迥异。
不仅党内党外在法律面前量刑有别,而且即使是对同一条船上的“自己人”,一旦出事,也有轻重上的档次之分。再举一例,“据新华社长沙2004年12月26日电,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新华书店计财科科长刘彻作出一审判决,刘彻因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其赃款1100多万元。”而官至正省级的广东省委副书记、原政协主席的“陈绍基受贿3000万元”,同时还拥众多情妇,并同时还有玩弄省市多个美女主播和粤剧女演员的劣迹。这些虽已符合死刑条件,却被法院给予其从轻处理——判处死缓。2010年7月24日,当陈绍基一案判决结果莆出,便引起网民强烈不满。有强国论坛的网民发帖:“地位上高人一等,待遇上大超国民,法律上优先照顾,这是公务员还是老爷?”网民们纷纷质疑司法腐败,为什么导致该判死刑的获轻判?同为腐败贪官,小小科长被判处死刑,省部级高官陈绍基却仅判死缓!看来“官”还是要做得越大才越保险啊!
法律在中共权力阶层手中,仿佛是孙悟空的金箍棒,可长可短、可大可小,打在官老爷身上就是“违纪”或“严重违纪”,而打在小老百姓身上就是“违法”、“犯罪”了。从这种意义看,党票和官位无疑对“自己人”就有了从轻发落的保护伞作用。而对平头百姓则不用多说,就只有直接进监狱的份了。
正因为党员不光能给自己罩上一层可以法外开恩的保护作用,把公权视为私权,是专制的特征。所以自毛时代以来,入党就不仅有了一种升官进爵的潜规则意义,而且还有了利益共同体的另一层含义。许多单位,只有党员才可以升任正职,只有党员才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去外地“名为学习实为免费旅游”的游山玩水之好处,只有党员才可以……于是顺理成章的,七千万党员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一个利益结构体。而在马克思原教旨意识形态上的追随者,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官员都几乎绝迹。就连官方最权威的《人民日报》多年来也不再重提“实现共产主义”的口号了。如今的入党的意义,只剩下纯私利的追求。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所以著名学者戴晴曾指出,现在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像前苏联共产党一样蜕变成“权贵资本既得利益党”了。由此看来,官方宣扬的“只有跟着共产党走,才能过上好日子”也没有说错。
尽管中国一直号称“依法治国”,实际却官官相护,很多案件都未能彻查,始终讳莫如深。如果牵涉到更高层,则又一向有“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传统,这个传统里面所体现的等级观念,归根结底还是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在作祟,在中国这块土壤上,的确十分利于封建思想的传承与发展,再加上“党的一元化领导”贯彻上下,就很容易培植不公正、不平等的温床。
反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管是哪一级别的政府官员,如果触犯了法律,则一视同仁地在法律面前与庶民平等。例如,小布什总统有对双胞胎女儿,一向以桀骜不驯著称。2001年,她们曾因酗酒双双被捕过。而这对双胞胎姐妹也对被指控的这些罪行都供认不讳。
再如,2011年11月,以色列前总统卡察夫因强奸及其他性侵指控,被特拉维夫地方法庭判处7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了卡察夫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位前总统在以色列政坛素来享有比较高的声望。在这个性丑闻爆发前,他一直以清廉著称,曾有“干净先生”之美誉。现在卡察夫的入狱,向世人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现阶段转型期的中国,要真正实现官与民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铁则,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在三权不可能分立的客观条件下,百姓只能争取将公权私授中的黑幕尽快公开化,以便争取敢言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同情和声援。然后在非暴力即平和理性的基础原则下,坚持有韧性地抗争。但这终究只能算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从根本上真正解决问题,则应使政治体制改革真正走入公众的公民生活之中。首先,废除新闻检查制度,实现言论出版自由。其次,政府官员无权干预司法,任何司法机构不为某政党专设领导岗位。无论党内党外,无论职位高低,只能一视同仁地臣服于法律的威严。再者,律师应守住道德和良知的底线,官员也需遵守宪法的神圣权威,庶民在法律和天赋人权的保护下,更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于此,弱势的“民”和强势的“官”,才有可能在法律的天平上进行公正和公平的较量。
文章来源:《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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