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再申请 免财力证明

【新唐人2012年1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31日电)内政部移民署今天表示,为扩增陆客自由行政策效益,政府放宽陆客再次申请自由行免附财力证明,并自2月1日起施行。

移民署表示,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自由行,需检附相当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银行核发的金卡,或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50万元以上财力证明文件。

这次大幅度放宽相关规定,最近3年内曾附财力证明申请来台自由行,且停留期间无违规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请自由行时,免再附相关财力证明亦免附入出境证明。

另外,针对部分自由行申请人反映,在大陆地区无亲属,因此移民署也放宽得由大陆组团社代表人担任紧急联络人。透过申办文件简化,让陆客来台自由行的手续更为便捷,同时兼顾便民与安全考量。

移民署表示,这次一并放宽旅居香港及澳门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采双轨制,可以选择不经旅行业者,而直接由驻外馆处审查后核转移民署办理方式,节省委托旅行业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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