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30日电)“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规定,车辆行驶后座乘客要系安全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表示,将自2月1日起配合全台同步执法。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队表示,依新修订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条文规定,后座乘客未系安全带,在一般道路处驾驶人1500元罚锾;若行驶高速、快速公路,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另计程车驾驶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时,则处罚乘客。
北市警局自去年8月1日起积极宣导“后座乘客与现行汽车驾驶人、前座乘客相同,应依规定系安全带”;并自1月1日起利用各式交通稽查及路检勤务加强劝导,,1个月来开出劝导单3099件。
交通警察大队表示,为落实“小型车后座乘客应依规定系安全带”,2月1日起针对“未系安全带”、“相关配件不齐全,并有毁损、松脱或变更等不堪使用情事”、“每条安全带供2人以上使用”及“安全带扭曲或反转或带扣未确实紧扣”等情形加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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