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30日讯】(中央社安大略省京士顿市29日综合外电报导)加拿大陪审团今天判定阿富汗1家3口杀害家族4名女性成员有罪,死者包括3姊妹和另1名女性。3人各遭判处25年徒刑,终结这起震惊加拿大民众的命案。
检察官表示,被告疑似因3名分别为13岁、17岁与19岁的青少女姊妹违背衣着、约会、社交和使用网路等纪律规范,令家庭蒙羞而杀害她们。
陪审团耗时15小时判定58岁的夏菲亚(Mohammad Shafia)、他42岁妻子亚雅(Tooba Yahya)及两人21岁的儿子哈迈德(Hamed),各犯下4项一级谋杀罪。
法官宣判后,3名被告再度否认杀害柴娜(Zainab)、莎哈(Sahar)和吉堤(Geeti)3姊妹,以及夏菲亚的首任妻子穆罕默德(Rona Amir Mohammad)。夏菲亚有多位妻子,与穆罕默德并无子女。
4名死者的尸体,于2009年6月30日在安大略省京士顿市(Kingston)运河打捞出的车中被发现。当时这家人正由尼加拉瀑布返回位于蒙特娄的家,在京士顿市稍作停留。
被告辩护律师表示将会上诉。
法官马朗格(Robert Maranger)宣布判处被告25年徒刑时,称这起谋杀案非常“可恶”,并表示证据让指控无所遁形。
他说:“这些冷血、可鄙谋杀案的动机在于这4名全然无辜的受害人违背被告完全扭曲的荣誉观念。”
马朗格表示:“这是文明社会中无法容忍的病态荣誉。”(译者:中央社张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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