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9日电)中市某披萨店林姓男员工骑机车外送披萨,逆向行入未妥善管制车道,与邹姓酒驾骑士发生车祸,邹送医不治。林男吃上业务过失官司,施工现场李姓负责人也被台中地院判刑3个月。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披萨店林姓员工民国98年间外送披萨返回途中,行经中市军福路附近,见施工道路放置“车辆慢行”警告标志,而骑入仅能单向行驶的车道,逆向行驶与对向酒驾邹姓骑士发生对撞车祸,邹送医不治。
林男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决有罪在案外,检察官并另案起诉施工单位现场李姓负责人,他指示一名外劳在车道入口处指挥交通,放置“车辆慢行”警告标志及三角锥,而未放置“道路封闭”或“车辆改道”等警告标志,以正确供用路人辨识遵行,并有效管制现场交通。
李姓负责人指称,他已摆放警告标志,指派人指挥交通,车祸时间交通流量大,不应苛责。台中地院仍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李姓负责人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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