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1日讯】“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1月9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如是说。(1月10日《广州日报》)
作为一个在传统政治环境下人们耳熟能详的称谓,刁民的本意就是不顺从政府意愿,和政府对着干的平民百姓。而与刁民相对应的则是顺民。在中国由传统转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顺民一直就是被批判的对象,在李大钊和陈独秀等人的眼中,顺民实际上就是被封建统治者奴化、愚弄的国民。而中国之所以几千年沉睡不醒,就是因为民权不彰,所以中国要想强大,进入现代国家行列,中国人首先就是要拒绝被奴化、被愚弄的命运,不做顺民。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不甘屈服的“刁民”们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革命的胜利。
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刁民”也就失去了相对应的指代对象,这个道理很简单,进入现代社会治理的语境下,承认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人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已经成为一个常识。而且每个群体和个人也有权利追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为了防止因为利益纷争导致社会解体,现代社会治理的要义就指向了在社会利益分化和多元化的基础上,如何以制度和程序性的规则共识来寻求协商性解决利益上的纠纷。毫无疑问,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其职责就是提供社会共识基础上的规则,并坚定不移的维护这种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就社会群体和个人而言,只有守法者与违法者,而没有所谓的刁民与顺民之称。
正因为这样,方明的的说法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尽管她随后解释说: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起到平息争议的效果。
实际上,方明将政府与市民的关系比喻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很容易被人首先联想到封建时代所谓“官为民之父母”所体现的专制思维,这种思维很容易导致一种官民对立的情绪,这与现代社会治理的理念显然也是相背离的。
另外,“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的说法也是值得讨论的,所谓“不合理”,指的是不合谁的理?是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规范,还是一些土政策,甚至是一些假政府之名的、仅代表个别群体或者个人的“理”,也包括见利忘义,只求满足一己之私的“理”?在我们看来,这一点尤其要分清楚,因为近年来诸多社会热点事件,基本上都与这个问题有关。因为大家都各说各的理,并不惜为此不择手段,最终的结果,就是最应体现权威性的公理国法被严重践踏。
我们也注意到,作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其职业是一名教师,从教育的角度来体认政府与市民的关系,也有其合理性。但是很显然这种认识在更宽泛的层面上是禁不住推敲,另一方面是从我们的现实经验来说,体现这种思维的人和事也的确并不少见,所以才引发网友们的关注和担忧。而要彻底的消除这种担忧,归根结底还是要从改善社会治理入手,因为善政之下必无刁民。
文章来源:《敏思》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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