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日电)台湾人权促进会今天表示,外交部宣布今年开始,越南、印尼、泰国、菲律宾外劳申请来台居留签证,必须到驻外馆处按捺指纹,这是歧视性的作法,也违反国际人权两公约。
台权会发布新闻稿指出,台湾2年前已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外交部宣布这样的政策,根本是自打巴掌,除向国际社会做出最糟糕的宣示,也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第2条平等权及第14条无罪推定的保障。
台权会说,2005年,台湾政府因为换身份证要强制全民按指纹的政策,就已引起许多学者、社团的不满,而发起“全民拒按指纹运动”,大法官也于2005年做出释字603号解释,判定政府要求强制全民按捺指纹违宪。
台权会认为,当台湾政府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就表示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应扩及所有在国土境内的人身上,而非只限于保障国民;当对于隐私权的保障,大法官已做出释字603号解释,外交部的强制搜集指纹政策就不该如此充满任意性。
台权会表示,用指纹辨识身份并非百分之百不会出错,世界上有一定比例的人口是没有指纹的,这项措施也将对于这些人带来权利的侵害;政府对于指纹、DNA等科技辨识系统产生盲目崇拜,却完全没有思考这种大型集中资料库所可能衍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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