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日电)过去汽机车辆上路,须先向环保署分别申请排气及噪音合格证。环保署今天表示,从今年1月开始,机动车辆排气与噪音审验合格证,改以“二证合一”申办作业。
过去不论是国产或进口业者,申请机动车辆,皆需向经济部、交通部及环保署分别申请耗能、安全、排气及噪音审验合格证,业者取得这4项合格证后,才能领取牌照上路。其中,排气及噪音合格证,由环保署负责审查,因需分别申办,行政程序较繁琐。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今天表示,为缩短审查程序及时程,推动“二证合一”新措施,透过简化及整并申请审查流程,使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与噪音证书申请、新车抽验程序及管理模式趋于一致。
环保署说明,为达到完全电子化申办模式目标,也提供业者进行相关申请程序时,采无纸化申请,响应节能减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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