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防法修正 增核灾动植物疫灾

【新唐人2011年12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9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生物病原灾害、动植物疫灾及辐射灾害增列为灾害类别。

内政部表示,今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大量人员死伤,并导致福岛核电厂辐射外泄,以及严重经济损失,也考量国人对于H1N1新型流感、禽流感及口蹄疫等疫情防治日渐重视,为因应实际灾防需要,配合组织改造与县市改制,拟具“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内政部指出,修正重点主要将灾害类别增列生物病原灾害、动植物疫灾及辐射灾害,律定各种灾害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分别为行政院卫生署、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

此外,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与县市改制直辖市,草案将“灾害防救署”修正为“灾害防救及消防署”;草案也规定灾害防救经费增列不受预算法第23条限制,使运用更为灵活及符合实际所需,灾害防救体制更完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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