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8日电)国民党籍高雄市议员曾水文被控贿选当选无效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结,今天下午判决其当选无效,全案确定。
曾水文被控贿选当选无效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年9月审理后,认定他确有违反选罢法,对有投票权人交付贿赂的行为,判决他当选无效。
曾水文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下午4时宣判,认为曾水文上诉无理由,驳回他的上诉。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法官审理认为,曾水文之兄曾赞灯于民国99年11月17日,向何姓等3人表示欲以每票新台币500元为被告向选民行贿买票,并询问在场的人所能寻得受贿的人数,再将贿款8万4000元委请何姓等转交给有投票权人。
法官认为,依经验法则,曾水文就曾赞灯所为的贿选行为应于事前已知悉,并同意。原判决宣告曾水文当选无效,并无违误,曾水文上诉为无理由,因而驳回其上诉,全案确定。
曾水文是高雄市第三选区(冈山、桥头、梓官、永安、弥陀、燕巢)选出的议员,也成为继孙庆龙、杨见福后,高雄市第三名被判当选无效的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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