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迁承诺 全球亟待起而行

【新唐人2011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南非德班11日综合外电报导)各国谈判代表今天在联合国气候会议上达成协议,有意思的是,已开发与开发中国家的碳排放量与1997年签署京都议定书时相比,已经主客易位。

法新社报导,今日富国拿来要求开发中国家同意这项协议的理由,正是美国前总统小布希(George W. Bush)2001年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时的说词。而小布希在绿色运动环保人士间极不受欢迎。时移势易,这是让德班协议显得特别的地方。

路透社报导,世界各国在经济繁荣的1990年代通过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时,大家认为这份全球处理气候变迁唯一具法律拘束力的公约,只是头期款而已。

气候会议历经两周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将使所有排碳大国最终加入减碳目标机制,这是最新的一小笔分期付款。协议使联合国的法律在遏止地球过度暖化上,保留些许作用。

不过,环保人士要求的比这多得多。说服排碳大国中国、印度和美国同意一项全球的法律协议,只是之前气候高峰会未能达成的一小步而已。中国大陆和印度不在原先京都减碳之列,美国则仅签署、却未批准京都议定书。全球排碳前三名是中国大陆、美国、印度。

伦敦政经学院(LSE)气候变迁与环境客座教授贾可布斯(Michael Jacobs)说:“国际目标有两项作用。可以推动并强化各国政策,可以让各国与投资人对政策持续性有信心。”

“归根结柢,使碳排放减量的是各国政策,而非国际目标。德班(气候会议)只能为此(各国政策)提供基础。”

欧洲联盟(EU)已把京都议定书的原则纳入法律,在此次会议中致力达成协议,预期在未来产生由上而下、有法律拘束力的公约。美国和其他国家则偏好由下而上的作法,只包括各国立法与自愿承诺。

波兰是欧盟的轮值主席国,该国环境部长柯罗勒(Marcin Korolec)说:“我们认为,需要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他将今天协议的成功,与1995年气候谈判相提并论。那场谈判促成了两年后的京都议定书。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欧洲气候与能源政策负责人安德森(Jason Anderson)表示,对迈向一个绿色未来来说,气候变迁谈判只是个很复杂的论坛而已。

相对而言,企业推动的绿色科技竞赛已经加快脚步,企业界主张,绿色科技比联合国谈判更可能及时发挥影响力。

美国“皮尤环境组织”(Pew Environment Group)表示,中国大陆2010年投资540亿美元在低碳能源科技上,美国同年则只投资340亿美元。

国际上有拘束力的协议也不能保证会往好的方向改变。加拿大开采油砂使其排碳量难降低,所以即便签署京都议定书,仍然表明无意达成第一阶段减碳目标。(译者:中央社郭中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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