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称点灯解厄诈财 妇判9月

【新唐人2011年12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9日电)新北市58岁洪姓妇人向李姓女子佯称自己是“金母娘娘的女儿”,可帮忙点灯作法以消灾解厄,诈骗李女新台币17万元得逞。台北地院审理后,依诈欺罪判洪妇9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58岁的洪姓妇人从事净水器等商品直销业务,她于民国98年间向李女佯称,“我是金母娘娘的女儿”,可以帮忙点灯作法以消灾解厄,法术全程要49天,共需17万6400元。

李女不疑有他,交付现金17万多元给洪妇,但数日后,李女发现运势没有好转,多次询问洪妇可否到祭坛现场祭拜,但洪妇均推拖说,作法不需要到现场,“怕别人不好的气会回收上身”。李女发现受骗上当,报警处理。

洪妇在庭讯时否认诈欺,辩称只有和对方谈到冤亲债主、点灯等拜拜的事。不过,法官勘验电话录音带,认定洪妇确实假借怪力乱神、作法改运的名义骗取财物,依诈欺取财罪判她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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