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男子廖国豪涉嫌于民国98、99年间分别犯下枪杀餐厅老板未遂案及台中市角头翁奇楠枪击案。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依杀人等罪判他30年徒刑,并科罚金120万元,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廖国豪于民国98年初由老大杨定融教唆枪杀台中市一家快炒餐厅赵姓老板未遂后,藏匿在嘉义市;99年5月底,杨定融因为与翁奇楠有怨,策划由廖国豪枪杀翁奇楠,致翁奇楠与友人赖荣振身亡、员警石长兴腿部中弹。
廖国豪涉案后四处藏匿,但翁案中涉嫌教唆犯案的杨定融、车手林英豪等陆续到案,廖国豪在逃亡3个月后投案。
法院一审时,审酌廖国豪涉案时未满18岁,受杨定融引诱、指使,且对犯行坦承不讳,判决有期徒刑25年;二审法院认定廖国豪持枪与杀人应视为2罪,改判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20万元。
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判决廖国豪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并科罚金120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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