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察若酒驾 直属主管调职

【新唐人2011年12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2日电)警政署通令今天起,酒测值达0.55毫升的酒驾者,一律移送检方侦办。台中市警察局要求警察应有更严苛的标准,11月起实施新考核,若发生警察酒驾情事,直属主管就立即调职。

立法院11月三读通过修正刑法,将公共危险罪的酒后驾驶加重刑责,而台中市警局为有效防范警察酒驾案件,11月10日就祭出铁腕政策,只要有警察被抓到酒驾,直属主管不待指示,自己写报告调职。

台中市警局长刁建生指出,酒后驾车常造成重大意外,他上任后就积极要求执勤的警察应该更守法,但过去10个月来,仍有11件警察因酒驾被逮或肇事,平均每个月都有1件警察酒驾事件发生。

刁建生表示,在屡劝不听的情况下,他只好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以保障警察及警察家庭,通令所有台中市的警察单位,包括侦查队及警备队在内,只要有警察酒驾,直属主管就连带调职处分,希望各警分局的组长、督察组长及警分局长要善尽监督并多关心下属。

市警局并配合靖纪专案查勤,从严查察警察酗酒情事,勤前或勤中喝酒或酒后失态,要列管6个月,而酒后驾车或肇事者则列管1年。办法实施后,仍有2个派出所警察有酒驾情事,1名所长被调职,1名则因刚到职,因此“留所查看”。

“如果有警分局长酒驾,我也自请调职”,刁建生毫不犹豫地说,分局长应该更以身作则,虽然部分基层警察对这项规定反弹声浪大,酒后驾车不但危及自己也危及行人,他相信台中市警察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及退休金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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