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30日电)台南市议员陈进雄被控于去年的直辖市议员选举中涉嫌贿选,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选罢法判他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陈进雄闻讯后表示,将上诉到底。
陈进雄被控透过新营农会系统,以每票500元代价向选民买票。台南地检署在去年11月发动4波搜索行动,分别在陈进雄住处等多处地点,查扣贿选名册和贿款等证物,并在今年2月10日对陈进雄在内的21人提起公诉。
判决书中指出,陈进雄与当时担任竞选总干事的林聪辉、特别助理魏育民,寻求新营农会总干事周元鼎等人担任桩脚,要求农会员工提交选民名册,由陈进雄竞选总部支付贿款,向57人买票。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陈进雄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5年;林聪辉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4年;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4年。周元鼎等11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至2年不等,但都获得缓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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