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话说冯正虎的再次被失踪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上海著名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再次被失踪了,至今渺无音信,一个大活人竟宛若水滴一般,在上海滩蓦然人间蒸发,而当局并不需要为此给出一个心服首肯的理由,足见这到底是个什么货色的“法治国家”。“法治”至此,胆寒发竖,同时也让蒙羞已久的律法,再次黯然泣下。

当局这次令冯正虎被失踪的托词是“聚众赌博”。冯正虎那天在访民王扣玛家里作客,正在北京上访的王扣玛在电话中告诉我,“聚众赌博”的冯正虎平时不玩麻将不玩扑克,而且王家也没有麻将、扑克之类的赌具,冯正虎的被失踪,应和他推动“我要立案”的维权行动有关。

随便安个罪名就能让你被失踪,这就是“法治国家”频现的一种人权状况。被失踪在中国俨然成了一种常态,网上此起彼伏的被失踪消息,在天朝屁民而言目不暇接。不要以为今天被失踪的是别人,在你无关痛痒,只要你还挣扎在这个“法治国家”,你也难保某天不会被失踪。

被失踪不但使你感觉自己的生命如履薄冰,而且会让你的人格尊严受到极大程度的伤害。伪执法机关为给你的被失踪寻找“法律依据”,往往会随随便便给你安个罪名,以使践踏人权貌似“于法有据”。无端失去了人身自由,还要被匪类强加着污名的屈辱感,将伴随你的一生。

而且在专制的构架打破之前,执法犯法的那些人不论给你造成了何等程度的伤害,你都无法采取法律行动让他们付出该有的代价。法院是共产党开的,公检法的婆婆是政法委,婆婆的婆婆是共产党,你能到哪儿去对簿公堂?你转而寄望于舆论救赎,可中国的传媒早就遍遭阉割。

这方面的例证已是屡见不鲜。冯正虎上次被失踪后“重现江湖”,也只能是在“墙外”的互联网上发发牢骚,说说概况,并无法通过司法途经为自己讨得一个说法,而国内传媒则无一例外权当这事不曾发生。“生死成谜”的高智晟,则更是被失踪已久,高本身还是一位名律师。

这是一个人人自危的时代,一个欲哭无泪的时代,一个穿制服的悍匪最为猖獗的时代。形形色色、层出不穷的被失踪,不但令国人深味了“法治国家”的恐怖,也让公安形象大为受损。当越来越多的公安人员,转动着随便安个罪名就能让你被失踪的魔方时,公安就成其为公害。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以践踏人权和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无法无天的被失踪,不但在使国人对法律和公权的信任产生进一步的动摇,也在陷国家于不仁不义,使国际社会不时看到了这个国家阳奉阴违、缺失契约精神的另一面。

你无法想像名目繁多的被失踪,也会出现在公权力能受到有效牵制的民主国家。没有牵制河床的导引,权力的洪水必然泛滥;缺失有效监督的执法,或有可能会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没有某种有效的机制保障法治的实施,哪怕出台再多的法律条文,律法也不过是一堆废纸。

随便安个罪名就能让你被失踪,当执法犯法者可以不断以这样的匪类嘴脸,汹汹扑向在法律框架内行走的匹夫匹妇时,再去奢望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一道屏障,注定等来的只会是幻灭。一心同功促进中国的民主进程,是国人的唯一出路,否则将依然会是人人自危。

冯正虎先生再次被失踪了,希望他的这次被失踪能像上次那样有惊无险,同时也能给他以某种启迪。我私下以为,在一党独大的专制构架下,推动“我要立案”意义不大。就是法院给访民个个都立案了,又如何?何从保障法院不枉法裁决?在高法信访不止的访民,难道还少吗?

与其“我要立案”,毋宁“我要民主”。没有民主政治的保驾护航,法律所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就永远可能是“纸上的权利”,既可被当权者无视,也可被执法者随意曲解。民主政治不但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正义的法槌敲响,也能令随便安个罪名就让你被失踪的事,就此绝迹。

我们贵为万物之灵,本该享有人之为人与生俱来的各项基本权利,我们中没有哪一个生命的个体,是为着被人随便安个罪名,就能让你被失踪而降生于红尘的,也没有谁是为着领受凌辱而面对日升日落的。人权必须被捍卫,专制亟需被淘汰,道德理当被传承,律法不可被荒废。

写于2011年11月29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伟光正”与绝人之后的恶魔连袂共舞第1962天!廖祖笙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断网、断电视263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路的表达权被党国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

文章来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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