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团要求力晶先还本金1成

【新唐人2011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1日电)银行团今天针对力晶举行债权会议,达成3项共识,包括先偿还1年内到期本金1成、处分P3厂及1年内利息不减免。

银行团表示,以力晶1年内到期本金约新台币180亿元计算,力晶需先偿还18亿元,并处分12吋晶圆P3厂,并承诺正常还息,才会让纾困展延案过关。

不过,据了解,力晶代表当场表达先行偿还18亿元有困难,对于有银行代表提出力晶可先偿还低于1成的一定成数本金,但要增提担保品及由力晶董事长黄崇仁当担保人,力晶代表则要回去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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