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21日电)贪小便宜却因小失大。新北市侯姓男子涉嫌趁夜深人静时,到社区停车场用公共插座充手机,被住户发现提告。板桥地院今天依窃盗罪,判他罚金新台币3000元,得易服劳役。
板桥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60岁的侯男家住新北市板桥区某社区,疑贪小便宜,未经社区管委会同意,在去年9月某日及10月某日凌晨2时许,趁四下无人之际,到社区的地下停车场,将手机充电器插在公共插座上充电,涉嫌窃得社区公用电能2次。
没料到,侯男故意挑夜间“出击”,仍被其他住户逮到,向管委会反映后提告。
检方侦办时,侯男原辩称“手机没电借用一下”,后来才松口认罪,检方依窃盗罪嫌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院审理,审酌侯男贪图小利,窃取社区公用电能,行为实不可取,但衡量侯男犯后认罪、态度良好,因此依窃盗罪判他罚金3000元,得易服劳役,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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