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9日专电)越南1位退伍军人过去26年从未间断向人民委员会追讨3200越南盾的债务,即使这笔钱现在已买不到任何东西,他依然“紧追不舍”。但这笔钱当年却能买到3000平方公尺的农地。
越南在上个世纪80年代实施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大锅饭”制度,不允许经营个体户,要求民众将资金集中在合作社。住在南越前江省(Tien Giang)珠城县(Chau Thanh)富龙乡(Phuc Long)的退伍军人阮文俊(Nguyen Van Tuan)投资富龙合作社5200越南盾(现值约0.24美元),当时这笔钱是一般农民1个月的收入。
在投资后的11个月中,这笔钱就不知去向,富龙合作社不但无力支付利息,还不公开财务状况。因此阮文俊在1986年6月要求合作社偿还本金,最后与合作社发生争执并诉诸法律。法院判处阮文俊胜诉,要求合作社偿还欠款。
1992年全案经前江省人民法院复审,判决要求富龙乡人民委员会偿还被害人3200越南盾,当时这笔钱可以买到1.7吨的大米。但至今,阮文俊一毛钱都没有收到,因此他坚持诉讼,要求偿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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