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风缓配息 证期局:公司自治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17日电)对科风公司暂缓发放现金股利,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今天指出,依公司法主管机关经济部解释,股利发放属公司自治事项,科风得自行决定何时发放。

官员表示,科风16日公告暂缓发放现金股利,对是否需要如一般重大事项,在除权息交易日当日14日的前2日公告,还要再研议。

科风在6月17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承认99年度盈余分配案,包括每股配发股票股利0.7元,现金股息1.1元,并预定12月30日发放现金股利,但科风昨天公布重大讯息指出,为顾及公司整体营运,拟先行暂缓发放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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