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护 扩及外国人

【新唐人2011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部分条文,放宽犯罪被害人保护范围,扩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外籍配偶与劳工,不再受“平等互惠原则”规定。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日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报告时指出,随着全球化与国际化趋势,跨国境的观光、商务、通婚、就业、就学等日益增多,跨国人口移动迁徙频繁,也使各国政府逐渐重视外国人的人权保障议题。

陈明堂指出,面临人权保障国际化的浪潮,原本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互惠原则,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未尽相符,有检讨修正必要。为确保在台外国籍与无国籍被害者受到合理及平等对待,因此法务部提案修法。

过去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对于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外籍配偶与劳工,保护范围有“平等互惠原则”的规定,根据修正通过的法案,未来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外籍配偶与劳工,不需考虑“平等互惠原则”规定,直接受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保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表示,相关修法是配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将在台外配、外国人士纳入保护体系,不因为是其他国家公民而有差别待遇。

谢国梁说,相关规定在先进国家很普遍,这对国内与国际人权来说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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