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 中辍生强迫复学

【新唐人2011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强迫入学条例部分条文,提升中辍生强迫复学相关规范,并建全国中、小学生辍学通报追踪及复学辅导规定,协助中辍生重返校园。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赵丽云在条文初审时说,现行强迫入学条例是适龄国民强迫入学的依据,对于应入学而未入学、长期缺课或中途辍学的学生,是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中规范处置,但中辍生没到学校未必跟性交易问题有关。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学校应请乡(镇、市、区)强迫入学委员会对应入学而未入学、已入学但中途辍学或长期缺课的国民家庭访问,若经劝告其父母或监护人仍不送入学,强迫入学委员会将令其限期入学、复学,再不遵守将处新台币100元以下罚锾,可连续处罚到复学为止。

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表示,翁奇楠命案的枪手廖国豪在学期间长期缺课,学校教育无法发挥应有功能,以致行为出现偏差,显示制度仍有缺失,因此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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