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为追诉期 拟延长为5年

【新唐人2011年1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4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主委吴秀明今天表示,公平会研议将裁处联合行为、托辣斯的追诉期从3年延长为5年。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原本预定审议“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草案”,但今天决定择期再审,吴秀明赴立院口头报告,并且接受质询。

国民党立委徐耀昌表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包括台湾的奇美电子、友达光电等面板厂因垄断面板价格进行罚款,公平会是否也要开罚?尤其业者遇到产业不景气,各国公平会惩处对业者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吴秀明表示,友达、奇美电的案子,台湾公平会其实也有调查,但是由于台湾行政罚法追诉期是3年,而友达、奇美电行为是在民国95年结束,所以公平会的裁处权失效。

吴秀明表示,为了避免厂商有联合行为、托辣斯、垄断等违反公平竞争及秩序行为,公平会研议修法将联合行为等追诉期排除行政罚法限制,从3年延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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