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2日电)传播学者今天在一场研讨会中质疑,台湾媒体要达到自律不太可能;电视业者则表示,经多年努力,恶质的新闻报导已经改善,但现在出现瓶颈,若非结构改变,很难做到自律。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对过度报导腥膻色媒体的开罚,先纳入团体自律机制。而今天在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举办的研讨会中,学者专家就新闻自律与民主文化各抒己见。
台大新研所教授张锦华表示,台湾媒体百花齐放,过去大家普遍认为新闻自律不可能做到。卫星电视公会新闻自律委员会主委陈依玫则说,经过5年半努力,新闻台的新闻报导已不像过去恶质。
陈依玫说,自律的重点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但由于委员会只能道德劝说,没有裁罚权,约束力量不够。她说,自律委员会第一阶段的要求是媒体做到不向下沉沦,然而推动到现在,与社会期待开始冲撞。她认为,媒体产业结构不改变,媒体无法向上提升。
欣传媒网路媒体部暨社群发展部协理黄哲斌举例指出,在话题人物许纯美活跃时期,某家电视台报导了几天后,决定不再随她起舞,直到许纯美与小男友喇舌的画面爆出,这家新闻台收视率遽降,主管几乎崩溃,才改弦易辙决定再派员采访。
黄哲斌说,这就是媒体结构问题,媒体每天活在找爆点的无奈与压力中。他同时以之前任职中国时报的经历说,白晓燕绑架案发生后,除了1、2家媒体偷跑外,其他多数媒体都谨守自律规范,依照与警方达成的共识不作报导。可说是媒体自律的高点时期。
他说,不过,当证实白晓燕遇害后,中国时报在头版刊出白晓燕手指,当天中时接到800多通抗议电话,接电话的女性员工据说是哭着下班。这又凸显自律与结构的扞格。
曾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的台湾师范大学副校长林东泰则表示,对媒体的监督有自律、他律和法律3个层次。在他律部分,NCC应放手让公民团体对媒体执行,而不是由NCC主导节目广告咨询委员会裁罚。他表示,过去曾建议节目广告咨询委员会应由公民团体互选召集人,而非由NCC召集,但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