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吁政院修法提高诈欺刑度

【新唐人2011年1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监委李炳南今天说,各法院对诈欺罪量刑刑度偏低,难以遏阻诈欺犯罪案件蔓延,盼行政院修法提高诈欺犯罪刑度,以有效打击诈欺犯罪,使民众免于被诈骗的恐惧。

监察委员李炳南、李复甸、葛永光今天指出,诈欺科刑6个月以下的低刑度案件比例,自民国89年40.34%,攀升至97年的76.10%,99年略降到63.28%;科刑2年至3年以下的中刑度案件比例,一路下降,自89年的5.27%,到99年的0.83%;科刑5至10年以下的重刑度案件比例也是一路下滑,自89年的0.25%,至99年的0.06 %。

李炳南指出,诈欺罪判刑1年以下与拘役、罚金等低刑度案件的比例仍居高不下,由97年96.48﹪、98年96.98%至99年96.92﹪,各法院对诈欺罪量刑刑度偏低,实在难以遏阻诈欺犯罪案件蔓延。

李炳南、李复甸、葛永光指出,司法院对诈欺犯罪案件应予适度量刑,以符人民的法律感情,并盼行政院修法提高诈欺犯罪刑度,以有效打击诈欺犯罪,使民众免于被诈骗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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