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炼油厂偷排污水遭罚2千万

【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8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中油高雄炼油厂将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质VOCs偷排入后劲溪,使附近地区弥漫异味。经搜证证实,中油近3年不法排放废污水55次,遭裁罚新台币2630万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今年1月至8月间接获民众陈情,高雄市楠梓地区附近有不明异味污染案件达300多件,其中42次指称是中油公司散发不明化学异味或塑胶味。

后劲溪流经高雄市大社、仁武、桥头、鸟松、左营、楠梓等区后排入台湾海峡,全长21.6公里,流域面积达7668公顷。有民众陈情,后劲溪在竹子门桥至德民桥间在下雨过后,溪水有泛红及恶臭现象。

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督察大队获报后,搜证并分析气象雨量等资料,证实中油利用报备方式,将废水排放后劲溪的不法行为。

环境督察总队总队长陈咸亨说明,该厂在报备纪录中声称,下雨时上下游工厂上百公顷迳流废水收集至大排水沟,一旦雨水位超过警戒线,油水分离池泛滥,油污水会溢流大排水沟,为安全计,向高雄市政府环保局报备排放。

环境督察总队南区督察大队比对结果发现,中油利用晴天、阴天、小雨及海放加压站故障缮修时,在未达大排警戒高度时排放油污废水,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紧急排放规定,并在排放口上方装设监视器监测水质,防止民众发现偷排。

陈咸亨表示,此次查获中油公司利用雨天排放油污废水,环保署依行政罚法加重裁罚,除追缴3年来55次油污水排出未处理费用,处置污泥焚化费用及灰渣清运等,应支出而未支出等费用,合计2630万元。

环保署呼吁,民众可随时利用环保署公害陈情专线0800-066666勇于检举,共同维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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